趙麗穎維權勝訴,獲賠30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趙麗穎起訴廣州一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勝訴,并獲賠30萬元。被告“一丫優品”在涉案微信公眾號曾發表文章,文中使用了多幅趙麗穎的肖像圖片對其運營的“一丫優品”品牌及系列產品進行商業宣傳,并附有“一丫優品形象代言人:趙麗穎”的文字以及原告的簽名體文字。文中顯示出被告在某展會期間被告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制作燈箱廣告并陳列多款包裝顯著位置使用原告肖像的產品。 | 相關閱讀(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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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豬
趙麗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勝訴是很正常的事,不少其他明星也都干過。個人覺得這條新聞比較有趣的魔鬼細節是法院裁定最終賠償金額30萬,在趙麗穎方開出的金額上打了3折,而一丫優品卻認為這個判決貴了已經再上訴。
記得早前北京檸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準備IPO時披露過一個信息,趙麗穎對其《賓果消消消》游戲的代言費為每年1100萬。一丫優品使用趙麗穎的IP多久不得而知,但是30萬的賠償再怎么看都算是賺了。為什么還要堅持再上訴,原因不外乎兩個可能。要么,一丫優品想通過該糾紛進一步提高知名度,但是個人覺得這種方式跟明星搞緋聞的策略相比有些低級了。
第二個可能性更說得通,那就是公司認為趙麗穎這個IP現在已經不再那么值錢了?,F在偶像流量早就進入了戰國時代,老IP掉價也是常態。譬如,趙麗穎這兩年的熱度跟前幾年相比差距就很大。如果趙麗穎回過頭來細思這事,多少會有些落寞吧。
另外,之后上訴的結果其實沒啥看頭。因為個人品牌價值如何衡量很難量化,最終只不過是拼律師。